105年度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招訓簡章

訓練單位名稱

高雄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

課程名稱

幼兒按摩與芳療保健初級班

報名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福誠里瑞春街462樓(本會會址)

上課地點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五甲社會福利服務館201教室

(高雄市鳳山區福誠里福誠二街1682樓)

報名方式

採網路線上報名

  1. 請先至台灣就業通(加入會員):

   http://www.taiwanjobs.gov.tw/

  1. 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報名):

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訓練目標

1. 習得經絡與穴位的指法

2. 精油與芳療的運用方法

3. 幼兒按摩的手法與操作

課程內容

大綱&時數

1.1203日)3H經絡與穴位的介紹與操作

2.1203日)3H成為孩子的點穴高手

3.1210日)3H 精油與芳療的介紹與操作:單方精油、複方精油、基底油與調和油

4.1210日)3H按摩油的調配方法與實作

5.1217日)3H 幼兒按摩手法介紹與操作() 頭部、上半身、腹部

6.1217日)3H幼兒按摩手法介紹與操作() 背部、手部、足部

7.1224日)3H簡易刮痧保健的介紹與操作

8.1224日)3H幼兒按摩與芳療保健之實作成果驗收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學歷:不限

資格:

.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含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投保者)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以開訓日為基準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須檢附配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符合第三項者須檢附臺灣地區居留證,符合第四項者須檢附外僑居留證及工作許可影本)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須檢附臨時停留許可證及聘僱許可影本)

遴選學員標準及作業程序

.招訓:1.刊登招訓簡章於網站2.郵寄並發送課程簡章3.電子信箱寄發課程簡章4.電話簡訊通知課程資訊

.遴選:依台灣就業通網站之線上報名順序審核參訓資格,依序通知於10日內完成繳費及繳交相關資料,若無法聯繫或逾期未完成,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招訓人數

20

報名起迄日期

105 1103     10511 30

預定上課時間

10512 03 日(星期六) 1224日(星期六)
每週六早上  9 : 00 – 16 : 30  上課,共計24 小時

授課師資

. 講師:陳季蘭,嬰幼兒按摩、CPR急救法、薰香療法、經絡學、病理學、人體解剖學1.輔英科技大學講師2.高雄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講師3.高雄市家庭教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講師4.高雄醫學院麻醉技術員5.新文京開發出版(股)公司顧問

.資格:通過本會遴選,評選內容含學歷、經歷、教學表現及技術證照等項目

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4250 (報名請先繳納訓練費用全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補助$3400 ,參訓學員自行負擔$850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補助特定對象全額訓練費用100

退費辦法

1. 參訓學員如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本會最多得收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2.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本會應退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3.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4. 上課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5. 如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1)因故未開班。

   2)未如期開班。

   3)因本會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6. 本會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本會將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若採匯款退費,則由本會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7. 因本會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本會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本會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匯款退費者,由本會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 報名學員得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並與本會簽訂契約。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者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 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之補助。

4. 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數字為09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報名應繳證件

1.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二份

2. 一吋照片一張

3. 存摺影印本一份(補助款匯入之帳戶)

4. 特定身分者,依規定繳交各項所需證明文件

5. 訓練費用全額 $4250,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後退回補助金額

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電話:07-7681066        連絡人:小姐

傳真:07-8115352        E-Mailmisokuchen@gmail.com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

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電話:0800-777888    http:// www.wd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163.29.199.214/timsonline/index.aspx

【高屏澎東分署】

電話:07-8210171#2803-2805280828102816  http://kpptr.wda.gov.tw/

電子郵件:080@wda.gov.tw                       傳真:07-82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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